友阿股份(002277)日前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送達的訴訟材料,自然人索儷榕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糾紛。
根據(jù)材料,索儷榕以友阿股份未經(jīng)許可,將其于2006年12月經(jīng)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獲得的“友阿”注冊商標,作為友阿股份“友阿百貨、友阿電器、友阿奧特萊斯、友阿春天”等旗下商場字號、以及“友阿微購”、“玩購友阿”APP應用,“友阿股份”股票簡稱,并在商標權人注冊商標所核準的相同或類似的行業(yè)上突出醒目地使用,且用作相同或近似類別服務的廣告宣傳,構成商標侵權行為為由,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jù)公告,索儷榕訴訟請求為,判令友阿股份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要求友阿股份立即拆除店面中帶有原告注冊商標的標識,銷毀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包裝及宣傳品;立即停止“友阿”用于網(wǎng)絡購物、股票簡稱及廣告宣傳活動;承擔原告包括進行調查、取證等費用8000元等。
對此,友阿股份稱,目前公司已聘請律師積極應訴。友阿股份認為,公司對“友阿”享有商號權等法律權利,且在先使用,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標權。因此,友阿股份預計該訴訟不會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chǎn)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