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權時,一般采取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系爭商標與著作權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系爭商標持有人是否接觸過或者有可能接觸到在先著作權作品。
首先,系爭商標與著作權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成都商標注冊提醒您判定的基本原則就是系爭商標與著作權作品的相似程度,是否構成混淆性近似。
其次,系爭商標持有人是否接觸過或者有可能接觸到在先著作權作品。系爭商標持有人是否具有接觸著作權作品的可能性,通??梢酝ㄟ^如下幾個方面進行判定。
(1)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如果著作權作品具有很強的獨創(chuàng)性,那么系爭商標持有人獨立創(chuàng)作出相同或實質性相似作品的可能性就降低。在無合理解釋或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推定系爭商標持有人接觸過或者有可能接觸到在先著作權作品。
(2)著作權作品的長期使用及知名度。對著作權作品及包含著作權作品商標的實際使用可用來判定系爭商標持有人具有接觸著作權作品的可能性。在上述工商銀行行徽案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及法院均認為:在工商銀行行徽已經過廣泛使用,在一般消費者中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被異議人對該作品圖形應屬知曉。
(3)商業(yè)關系。若系爭商標持有人與著作權人之間存在商業(yè)關系,如合同關系、雇傭關系或股東關系等,這種商業(yè)關系就可以用來判定系爭商標持有人具有接觸著作權作品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