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注冊的商標在使用時,標稱為“注冊商標”,或者使用注冊標記“®”,既損害了商標管理的秩序,同時也是對消費者的欺騙,屬于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依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此,成都商標注冊提醒經營者,在使用商標時要注意:依法使用,注冊什么樣的標志就使用什么標志,注冊在什么商品(服務)范圍,就在什么范圍內使用;恰當使用,防止商標演變?yōu)橥ㄓ妹Q;長期使用,在選擇了一個好商標后,切勿常常更換商標;突出使用,要將商標置于包裝或標識的顯著位置;盡量不使用未注冊商標,一旦使用就要申請注冊;慎重對待商標使用許可,企業(yè)在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一定要綜合考慮、權衡利弊,慎重對待。